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主要职责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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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3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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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6 04:19
以长岛县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为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及*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投融资、计划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其他有关*改革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和协调;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搞好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分析,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筛选、论证和调度,对国家投资和争取资金的重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审批和转报,争取上级优惠*和资金。
(四)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监督*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负责*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领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招投标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以及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全县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申报和审批全县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六)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的供求调节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衔接;编制县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按分工审批县级新建国有、集体企业,并在审批中审查其注册资金、市场预测和效益分析。
(七)提出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安排国家和省市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优化配置高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提出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的有关*。
(八)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统计工作*规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十)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县统计人员培训。
(十一)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二)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价格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价格*,规范性文件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规范价格行为,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并指导全县基层单位的价格工作和负责检查处理群众举报的各类价格问题。
(十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定、呈报实行*定价、*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市授权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和价格服务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目标和*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成本调查、提出*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
(十六)研究提出建立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
(十七)会同县财政部门管理全县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制定和调整省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
(十八)承办县委、县*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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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6 04:19
以长岛县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为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及*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投融资、计划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其他有关*改革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和协调;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搞好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分析,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筛选、论证和调度,对国家投资和争取资金的重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审批和转报,争取上级优惠*和资金。
(四)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监督*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负责*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领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招投标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以及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全县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申报和审批全县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六)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的供求调节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衔接;编制县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按分工审批县级新建国有、集体企业,并在审批中审查其注册资金、市场预测和效益分析。
(七)提出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安排国家和省市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优化配置高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提出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的有关*。
(八)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统计工作*规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十)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县统计人员培训。
(十一)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二)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价格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价格*,规范性文件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规范价格行为,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并指导全县基层单位的价格工作和负责检查处理群众举报的各类价格问题。
(十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定、呈报实行*定价、*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市授权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和价格服务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目标和*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成本调查、提出*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
(十六)研究提出建立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
(十七)会同县财政部门管理全县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制定和调整省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
(十八)承办县委、县*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