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货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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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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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05
1. 甲舱的海损属于单独海损,乙舱的属于共同海损
2.我方不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CIF贸易术语中,货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就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了。所以应该有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3.我进出口公司能收回货款。因为CIF贸易术语交易属于象征*货,银行只看单据,而且单据是清洁的,没有不符点,所以银行必须付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05
答: (1)甲舱属于单独海损,乙舱属于共同海损。()
(2)不应该由我方想保险公司索赔。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
②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3)我国进出口公司可以如期收回货款。这个涉及到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以及信用证性质。
①从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看,信用证虽然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自主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②从信用证性质看,首先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的证件。其次,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实行所谓“严格符合原则”,只要做到“单、证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那么议付行就应该付款。所以,只要我方拿着该不可撤销信用证和符合该不可撤销信用证到议付行,就能如期收到议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