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的海运费是否可以抵扣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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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18
近期有多位纳税人咨询海运费能否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基层税务人员对能否进项抵扣有争议。
笔者认为,货物运输属于“营改增”范围,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如果海运费是提供沿海运输(即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海上运输)服务发生的,按“营改增”*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货运专用*。受票方符合其他条件的,海运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如果海运费是国际货运产生的,能否开具货运专用*呢?对此,依据*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专用*。另外,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试点地区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也可推断,国际货运不应开具货运专用*而应使用普通*,受票方不能抵扣海运费的进项税额。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这里国际运输是“服务”,与货物不同,但是*的原则应该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运输产生的海运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认为,因中国船运公司对外提供国际运输劳务,适用零税率,所以应使用普通*而不应当开具*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18
看你收到的*是否是*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