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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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1:46
赌资累计在5万以上,获利累计达5000,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即可认定*犯罪,对于虽然多次参加*,但输赢不大,不是以*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从未从中盈利的,都不能认定 *罪 ,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 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