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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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08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你这个是属于一般事故,你所说的无责任事故不是事故等级,而是事故性质,不是一个概念
既然是无责任事故,就是没有责任人,就更不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了
不过发生的事故里面决大多数都是责任事故,因为多少都会有管理方面的责任,除非是天灾,因为不知道你们的数股具体情况,所以就不多说了,既然无责任事故就无责任吧
你所说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事故处理应该写的是发生一般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吧,我觉得应该有责任两个字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规定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追问我明白你的意思,事故定性是地方安监局定的性为无责任事故,其实也属于天灾人祸,属于他们倒霉那种性质!无责任还处罚的话感觉不恰当,但是该起事故给公司从经济上和名誉上带来了损失(上报纸了),所以我觉得还是要处罚,只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感觉处罚得有点严重,罚款10w!所以很矛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08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事故一般分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下),或者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规定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09
无责任事故,就是没有责任人,处理的话,就是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10
无责任人那就不出理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1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规定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