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理念论11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4 12:04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8 15:45
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
柏拉图把理智的对象称作理念。“理念”(eidos,idea)来自动词“看”(ide),原意是“看到的东西”。柏拉图把其意义引申为“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可以翻译为“理念”(相当于英文Idea)或“型相”(相当于英文form )。“理念”的译法强调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译法强调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理念或型相的主要特征是分离性和普遍性。
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各式各样的事物有各式各样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们的理念所组成的总体就是柏拉图所谓的理念世界。在柏拉图看来,前者是可感的世界,后者是可知的世界。柏拉图认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
柏拉图通过两种方式来说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他用“分有”说明个别事物与型相之间的隶属关系,用“摹仿”说明两者之间的相似关系。
柏拉图认为,事物的类别是型相,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都具有这个型相的一部分,每一个事物都分有一个型相。理念型相是可感事物的原因,因为可感事物分有了理念型相。由于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型相之间的关系相当于个别概念和它所归属的普遍概念之间的关系,分有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与被分有的理念型相相似,但不可能达到等同的程度。一个东西分有了什么样的理念型相,它就是什么样的存在;分有到什么程度,就与理念型相相似到那种程度。
造物主是根据理念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摹仿”(mimesis/imitate)是一种技艺活动,摹仿的复制品和被摹仿的原型之间没有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之间那种逻辑关系。柏拉图把技艺的观念引入摹仿说,解决了一个逻辑分析解决不了的问题:认识内容何以能与认识对象相似?柏拉图把技艺分为神圣的与人工的两种,制造者也分为造物主和工匠两种。不论造物主还是工匠,他们所制造的产品都是对思想中一个原型的摹仿。于是便有了这样的四重区分:神圣的原型、神圣的摹仿物、人工的原型、人工的摹仿物。关键在于,神圣的摹仿物就是人工的原型,这样,柏拉图便可以证明:人的意见只是对理念型相的摹仿,按照意见制造的人工产品则是摹仿的摹仿。可感世界是造物主摹仿理念世界的原型而创造出来的。自然物是造物主依照理念型相创造的神圣摹仿品,影像则是对这些摹仿品的摹仿。“摹仿”说在柏拉图哲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柏拉图的宇宙生成论和艺术观都依赖于这一思想。
“分有”和“摹仿”实际上并无本质的差别,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有无造物主。“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无造物主的“摹仿”。
由此可见,柏拉图的理念具有多重含义:
首先,理念是共相。理念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也就是事物的类概念或本质。
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而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
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事物则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事物是因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为事物的。
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 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
把事物的本质——理念,与个别事物的分开,并且以理念为存在的根据,是柏拉图哲学的基本原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8 15:45
对理念论的反思:
第一,关于理念的普遍性问题。柏拉图的理念论具有浓厚的价值含义,所以虽然按理念论所说,每类事物都有一个同名理念作为存在的根据,但是对树、火、人等自然物是否存在理念的问题,他却犹疑不决;对头发、污泥、秽物等低下事物,他更是决口否认有同名的理念存在。然而这样一来,势必将否认任何事物都因理念而存在的理论前提。于是,柏拉图对这个引起他不安的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恐怕陷入无底的谬说泥坑中而殄灭。”
第二,关于理念的被分有问题。事物分有理念而存在,这是柏拉图坚定不移的信念。至于怎样分有,他以前避而不谈,但现在却不能再回避了。柏拉图承认,事物对同名理念的分有只能有两种方式,即或是整体分有或是部分分有。但这两种方式都有困难,因为理念的首要特性是单一完整性。如果一个理念整个地被许多同名事物分有,那就等于说一个理念同时整个地存在于许多个别事物中,这样就导致了理念同其自身的分裂,破坏了自身单一性。如果事物分有理念的一部分,那就破坏了理念的完整性,把同一理念肢解成很多部分了。不仅如此,在分有“大于”、“小于”、“等于”等理念时,还会出现非常荒谬的结论:分有“大于”的事物必须小于“大于”(因为它只是部分分有),也就是说,是“小于”使事物分有“大于”从而成为“大于”的。分有“等于”、“小于”时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既然只能有两种分有方式,而这两种方式都难成立,那么分有说本身是否成立呢,柏拉图感到左右为难。
第三,关于理念被摹仿的问题。在分有说遇到困难时,柏拉图又搬出摹仿说来辩解。他说,所谓万物摹仿理念,无非是说它们被造得类似理念。但是,这种辩解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引出了新的麻烦。因为如果个别事物类似理念,理念也就类似个别事物。它们之间之所以类似(即有共同性),只能是由于分有了同一个理念的结果。如此类推,第一个理念和事物类似是共同分有了第二个理念,而事物、第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8 15:48
柏拉图的“理念论”是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其存在之根据的实在理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8 15:42
“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 柏拉图把理智的对象称作理念。“理念”(eidos,idea)来自动词“看”(ide),原意是“看到的东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8 15:41
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 所谓“理念”,柏拉 图使用的原文是idea和eidos(多数时候用的是前者),它们均出自动词idein(看), 本义指“看见的东西”即形状,转义为灵魂所见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