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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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57
法律分析:股权代持有以下风险: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3、名义股东风险。比如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