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发票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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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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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23:14
1,维修基金*用不上,购房*可以找开发商复印即可。
2,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3,新建房产*
(办理部门:发证办 咨询电话:88833130)
一、所需资料(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下同);
台湾地区人士须提供身份证及台胞证的复印件;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的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IC卡或数字证书(未开设银行基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全部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外籍人士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姓名声明书。(公证或认证途径见提醒事项(一))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正本)或《建筑工程规划报建批复书》正本;
2)《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批复书》正本及附图正本;
3)包含非住宅面积的,提供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设计图正本。
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6、房产平面图的份数按申请的产权人人数再加1的方式提交(例如:房屋为3人共有的,提交4份平面图)。须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的另提交宗地图2份,1:1万地形图1份。
7、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须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该证明格式由发证窗口提供)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 登记部门审核 申请人缴费领证
三、办理期限: 从收件之日起城区13个工作日、镇区1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予办理,必须在收件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以上工作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四、审批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
2、权属清楚,无争议;
3、无查封等*房地产权利的情形;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提醒事项:
(一)港、澳、台及外国办理公证或认证途径如下:
1.香港:先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办理转递手续。
2.澳门:
(1)经新华社澳门分社外事部或澳门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部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
(2)澳门*民事登记部门及公证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公证文书,无需认证。
3.台湾:须经公司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的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台湾财团法人海峡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后方可采证。
4、外国:经我国驻该国(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代办处)公证或认证,没有邦交关系的国家,应经与我国及该国(地区)均有邦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文件等)含外文的,应另提供由有外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译本。
(三)各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咨询电话:
小榄22112992 南朗85523348 东凤22613302 黄圃23228954 神湾 86609499 大涌 87727555 坦洲86652959 三角85409328 南头23119620 民众85576832 沙溪87794222 阜沙23405233 港口88405816 横栏87617189 东升 22828211 板芙86506323 古镇22356195 开发区85330066 三乡86337755、86337723
五桂山23378688
六、收费项目:
1、土地登记费:
A、党政机关、团体:2000㎡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B、企业:1000㎡以下1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C、事业单位:5000㎡以下3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D、城镇居民住房:100㎡以下13元/宗,每超50㎡以内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A、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
(房屋为单独所有的免收证书工本费;为一个以上权利人共有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B、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550元/宗
C、对农民建房,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土地登记证书费:
国有土地证:20元/本 集体土地证:5元/本
4、印花税(代税局收):5元/宗
5、房地产产权证明费(档案馆收费)
A、确权书50元/宗;
B、其余按房地产面积计算:
150㎡以内(含150㎡):50元/宗 150-800㎡(含800㎡):100元/宗 800㎡以上:200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