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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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9:51
法律分析: 现户主:XX妻:
现住XX号,经房主XX与妻子商议,将XX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XX 二女:XX 三女:XX 四女:XX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XX,母亲长女:XX夫:XX二女:XX夫:XX三女:XX夫:XX四女:XX夫:者XX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