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9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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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4:50
职位类别的划分,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公务员职位划分为若干类别。划分职位类别,是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本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是两种基本的公务员分类方式。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品位分类,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
两种分类方式互有长短。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两种分类方式有相互兼容融合的发展趋势。
扩展资料: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释义】本条是对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序列以及职务层次的规定。
职务层次
1.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根据本法的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职务层次是根据工作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大小,所需资格高低设置的。由于非领导职务不承担领导职责,因此,在职务层次上不应、也不必设置到高等级的职务层次上,因此,本法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层次只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原则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等。*确定了中国*党和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非选举产生和非*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秘书等政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雇员”,“*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雇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到地方*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4:51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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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的考核规定:
1.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2.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3.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5.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4:51
①执法类:
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与*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
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
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②技术类:
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与其他类别职位相比,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一是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
二是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是技术权威性。这种权威性体现在技术层面上,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最终的行政决策权仍属于行政领导。如*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部门的特种技术、特种翻译,外交部门的高级翻译等职位。
需要指出的是,机关工作大多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许多职位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但并不是需要专业技术知识的职位都是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职位与需要专业技术知识的职位,不是一个概念。
③管理类:
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④其它类
以上类别并没有穷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以后根据实践的需要,还可能划分新的类别。
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作出这样的授权,是为进一步完善职位分类制度预留制度空间。同时还规定,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这里的“国家另行规定”,是指*层面的规定,包括法律、行*规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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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是两种基本的公务员分类方式。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品位分类,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
两种分类方式互有长短。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两种分类方式有相互兼容融合的发展趋势。
参考资料:
职位类别_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4:52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从职位类别的涵义中分析认为,职位分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职位类别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即“因事择人”;
第二,职位类别所依据的根本要素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
第三,职位类别并不是硬性规定何类职位应办什么事,而是对各个职位所干的事举行客观分析与评价,由此确定职位在职位类别布局中所处的位置,从而达到分类治理的目的;
第四,职位类别不是固定不变的,可随着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职位类别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治理的一种科学方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位类别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4:53
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
一、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
2、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
3、技术权威性。
二、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部门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与*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
1、纯粹的执行性。
2、现场强制性。
三、综合管理类职位则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四、目前公务员队伍中除上述三类职位外,还有法官、检察官类职位。该类职位分别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与检察权,具有司法强制性与较强的专业性,与其他类别职位的性质、特点有一定区别。
扩展资料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根据*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