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打人算群殴吗?群殴的概念是怎样界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8 21:34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8:44
孕妇打人不算群殴。群殴最起码是两人以上故意殴打他人的,如果孕妇动手打人,就算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机关也可以对动手打人的孕妇进行治安处罚,若把对方打成轻伤,孕妇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孕妇一般都是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群殴就是多人之间的一种行为,也就是我们民间俗称的打群架,在法律上有个名词叫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8:45
一、法律规定孕妇打人算群殴吗?
孕妇打人不算群殴,群殴是二人以上殴打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孕妇打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孕妇打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是:
1、如果经*机关委托法医鉴定,受害者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打人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的,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可由*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孕妇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孕妇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有两人以上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才算共同犯罪,如果是孕妇动手打别人,不管从哪方面来讲都算不上是群殴,身为孕妇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特殊权利,所以,对动手打人的孕妇,也可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8:45
孕妇打人当然不算群殴,群殴最起码是两人以上故意殴打他人。
群殴在法律概念上的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采用暴力相互搏斗,成伙结帮地殴斗,这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多少人以上属于打群架?
1. 聚众斗殴罪中的“众”应该理解为斗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达到三人以上。
2.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任何一方未达到三人以上就否认聚众斗殴的存在,有放纵犯罪的嫌疑,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因此,达到三人以上的一方即可构成本罪。另一方因为缺少“聚众”的要件而不构成本罪。
3. 如果双方均未达到三人以上,即使双方人数相加达到三人,也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认定为一般的斗殴行为。
4. 如果在斗殴中有其他犯罪发生,则可认定为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等。因为,至少一方聚众三人以上实施斗殴才能达到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侵害公共秩序的程度。
5. 纠集者是否包括在“众”之内,取决于纠集者有无亲临现场指挥或参与斗殴,若有亲临现场则应计算在内,反之,则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