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急刹二三车追尾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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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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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9 22:13
一车急刹二三车追尾的责任划分,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和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的。
如果前车是在无故的情况下紧急刹车,而后车是保持了安全距离,这种情形下的追尾,其主要责任就在于前车。如果是由于第三方事故,导致的前车紧急刹车,从而造成的追尾,则主要责任由第三方负责,其他人负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
紧急刹车被追尾属于谁的责任,就前车突然急刹的情况来看,后车如果保持好安全距离,并且后车司机操作得当的情况下,是能够在安全距离内刹车的。所以,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追尾,一般认定后车负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是由于前车司机存在故意刹车的行为,从而导致的后车追尾,后车司机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等证据给交警,则会判定前车负全部责任。
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生追尾后车不负全责:
1、前车掉头时与后车发生追尾:两车并排行驶,到达可以掉头或转弯的时候,突然就加速超前掉头,导致在掉头过程中,后车闪避不及,发生了碰撞,这时就需要前车车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压实线时发生追尾:这种情况下是压实线的车主违反了交通法规,一般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的碰撞,由违反法规一方负全部责任。
3、恶意加塞或恶意切线:如果是由于恶意加塞或者切线导致的追尾事故,前车是难辞其咎的,当然,前提是需要有证据证明是前车加塞,或者前车自己承认。
4、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的追尾:后车从右侧超车,导致的追尾情况发生,则不由后车负责,而应当由前车负责追尾事故。
5、前车突然急刹车:前车突然刹车导致的追尾,这并不好说,按照规定,前后两车之间应该保持足够距离的,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反应,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虽然说很多时候,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都不能做到保持足够的距离,但是如果要证明追尾是由于前车紧急刹车导致的,就需要拿出证据。
【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