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几种情况注销土地使用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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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3 12:38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的情况有: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所进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申请未获批准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4、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所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4 06:16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
1、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的;
2、土地依法被收回的;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
4、国家组织移民的不再使用土地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
6、土地使用权届满后未成功办理续期的;
7、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