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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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11:02
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通常是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也即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经济支付。
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独立的付款保证,它独立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并构成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第一性承诺,其基本功能是向受益人提供针对基础合同另一方的快速金钱补偿。
见索即付保函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和单据化特征 ,指受益人只要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担保人即应无条件地将款项赔付给受益人,而不管申请人是否确实违约及受益人实际所遭受的损失有多大。
这种保函一般情况下都要包含一些重要的内容,例如:当事人名称,基础合同引述,保函金额或最大金额及增减条款,付款币别,用于要求减额或失效目的所需提交的单据,有效期或其他有效期规定以及展期条款,保函签发日期。这样的诸多*能在极大程度上保证见索即付的法律效应,给交易双方支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11:0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这位朋友,不好意思,久等了。1.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也叫无条件保函,即受益人只要提出索偿,则开保函的银行就必须偿付;而一般保函则是相当于信用证,即保函的受益人需要满足保函所设定的条件,才可以从开保函的银行得到偿付。
2.二者的区别就是:前者是无条件的,而后者必须满足设定的条件才能够得到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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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本身提供的,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时,债权人可以随意选择某一担保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担保物的代位求偿权。而在见索即付保函下,付款责任顺序通常在保函中事先规定,一般开立见索即付保函的银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并享有对抵押物代位求偿权,这一点,不同于一般的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