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6: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7:02
保险公司一般认为,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轮式车辆,而挂车是没有动力的,不属机动车,它与牵引车相连时才能行驶,故相连的牵引车(主车)与挂车应视为一体,属同一辆车。另条款对此有明确约定,应当适用。
而*一般认为:投保人以两辆机动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两份同险种的保险,而保险公司也据此出具了两份同险种的机动车保单,收取了两笔同险种的保费。据此可以认定,投保人及保险公司均将涉讼的牵引车和半挂车以两辆机动车来对待,投保人投保两辆车的目的就是为了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告能按两辆车来进行理赔。
诉讼实务中,*一般不支持保险公司做法,如江苏省高院在苏高法审委【2011】1号会议纪要第三、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部分第八条对于下列保险条款,人民*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四十条、《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无效:…第(四)款“主车与挂车连为一体发生事故,两车的保险赔偿限额以主车的保险限额为限”的保险条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