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欠款四年,现在诉讼该如何计算利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6:02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5:00
追欠款四年,现在诉讼,具体利率计算要按借款合同或者协议规定执行。
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协议没有规定利率的,现在主张利率,*也不支持,如果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提起诉讼。可参考《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应予准许。
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5:00
如果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是到期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的,是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2年。先看一下你是否已经超过时效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5:01
诉讼利率一般来说按照银行最高利率的2倍计算请求的。
就银行来说,按照三年期利率,加一年期。160000四年差不多利率在21000元左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5:01
楼上说的极是..
你又不是搞高贷的,看你说:追了4年,(说明那人极为无赖.)能要回来就 阿弥陀佛了。还想要利息,说句小人的话,小心那家伙背后扔你黑砖头,这年头,欠钱的是大爷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5:02
能要回本钱就不错了,你还想算利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