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8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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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8:31
根据纳税人每月专用*用票量核定。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每月专用*用票量特别大,金额又较小,逐笔登记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对整本专用*中每单张票面销售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按整本专用*汇总登记《*专用*使用明细表》。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纳税人中的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取得专用*抵扣联,以及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并将已收到的货物验收入库后方可登记《*专用*抵扣明细表》。
纳税人中的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取得专用*抵扣联,以及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并已支付货款的,方可登记《*专用*抵扣明细表》。否则,不得登记该表并申报抵扣。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中的工业企业不填本表的“付款日期”栏、“付款金额”栏、“付款凭证号码”栏;纳税人中的商业企业不填本表的“货物入库时间”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8:31
*一般纳税人专用*的领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用的专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放专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用专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份数的差额。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销售额的3%预缴*,未预缴*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放专用*。
预缴*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
1、*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8:32
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开多少份**以及每份*的限额是由主管税务局根据企业的业务经营需要依据有关规定核定的,核定流程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8:32
和专管员沟通,填写*核定申请表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8:33
是按你公司前一年的*开出金额核定,开办时间短的,可以拿已签销售合同去专管员那里申请增加*单张开票限额和每月购买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