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表二的第18栏“免抵退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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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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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2:18
该栏是只有采用“免抵退”办法计算出口货物退税的生产企业才需要填写的,外贸企业不需要填该栏。根据国税公告2013 61号(2018.5.1起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只有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的出口业务才能正式申报退税,生产企业应根据正式申报退税的出口销售额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写在附表二第18栏。即第18栏=单证齐、信息齐且正式申报的FOB销售额(按出口月份1号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征税率-退税率),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需要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实务操作中,生产企业在填写第18栏时,可以先数据自检,没有疑点后,在出口货物明细表中,空白位置点右键,选择“计算小计”,征退税差额即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或先直接生成汇总数据,在汇总表中有个“不免抵扣税额”即为该不得抵扣税额:也可以在打印申报表中查询出“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找到第14列合计数,该数即为需要填列在附表二第18栏的数据附表二第18栏数据必须与免抵退汇总申报表第25栏数据一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2:19
就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是永远不能抵扣了。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专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