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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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58
“先予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在当事人未发生网络借贷纠纷时,先予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一、仲裁机构未依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纠纷或者主持调解,径行根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签订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的。
二、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未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的。
扩展资料: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先予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59
优先考虑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59
先予仲裁是一个概念吧,我看了看他们那边的案例和介绍,其实应该是省去很多在解决权利义务关系很明确的案件中(例如被告老是欠钱不还情况的案例)很多法律规定不合理的繁琐程序(例如给逃债好多天,借款打死不还的那种人),什么乱七八糟的送达啊(一般给被告要送达个把月两个月的),这样很好啊,本来对方就没理啊,要不借钱的人看着自己的钱欠着老还不了啊,老按照那些旧的规定来,当然这些程序更加好啊,能把七七八八的程序简化快速裁决我是借钱的人我也开心啊。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0:00
2016年起,湛江仲裁委推出“先予仲裁”机制。根据湛仲网站介绍,“无争议同时仲裁也称先予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为保障其合法权利将来得以实现,预防纠纷,避免以后再去仲裁或诉讼的麻烦,迫使双方履行确定的条款,而约定通过本仲裁机构就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提前仲裁,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或据双方要求制作裁决书的一种仲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