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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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01
可以的。购房合同都没有签订,真正意义上的买卖还没有达成,在理论上退房的手续比较简单。具体要看签的购房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是否要支付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扣除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承受*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 标的物包装方式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的检验义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及免除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
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01
可以,一般这种情况消费都承担个刷卡费用就行了,交的现金可以直接退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