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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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53
实际案例
蒋丽(以下皆为化名) 女士,是一家园林工程公司的高管。承揽工程,是公司盈利的主要方式。因此,寻找有意向合作的单位十分重要。经人介绍,蒋女士认识了黄某和倪某。黄某和倪某经营着一家公司。她们告诉蒋女士,自己包揽了一个厂区景观绿化的工程项目,无奈人力有限,所以期望与人合作。双方各有所需,因此一拍即合。一期价值5 000万元的工程合约,也很快签订下来。
按照合约,动工前,蒋女士的公司需要先行支付50万元的保证金。黄某和倪某,也的确收到了这笔钱。可蒋女士等来的不是动工通知,而是另一份合约:第二期工程价值1.5亿;拿下后,蒋女士公司需另付300万元保证金。虽然又签了约,但蒋女士不急于付款。她还在等待一期工程的动工。终于,黄某发来了一期工程的设计图纸。可蒋女士是内行,图纸真伪,一辨怎能不知?她立即动手,查询合作公司的情况。令她吃惊的是,不仅图纸,就连合同上的施工地址也都是假的。知道自己上当受骗,蒋女士立即要求对方退还保证金。黄某虽然诺诺连声,但钱款却迟迟不能到账。无奈之下,蒋女士报了警。而*经过侦查,在高速公路出口处将二人抓获。
受骗案例
章某是四川人,于2009 年1 月成立一家爆破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该公司在滦县成立项目部,实际上该公司生意不好,从2010年起就没有进行年检,只是一个空壳子。
2012年以来,章某以其注册的、早已无法正常运转的公司经营者名义进行诈骗。章某私自伪造工程项目合同与相关证明,以合作为理由借机行骗。2012年7月,章某找到在饭局上认识的王某拿出伪造的工程合同和证明,要和王某合作进行山体爆破。王某相信了章某所说的工程,相信工程能带来高额利润,遂找来徐某、夏某、俞某,商量四人合伙与章某签订合同。2013年2月25日,夏某代表四人与章某签订了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交给章某工程保证金50万元。之后,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爆破开工日期,同年4月章某失去联系。王某意识到可能受骗,于4月10日报警。
滦县警方立即对此案进行侦查,经调查了解证实,章某所提供的项目合同和证明均为虚假伪造。查清基本事实后,该局于2014年9月10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10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章某执行刑事拘留。因章某逃匿,该局及时将其上网通缉。今年11月9日,民警在唐山市区将章某抓获归案。在侦查此案过程中,又有三方报警称,章某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诈骗。
截至目前,章某以虚构的工程项目共向四方进行诈骗,受害者多达十几个人,骗取金额约二百万元。
*分析
该*得以成功的原因:
1.以“高额利润”引诱;2. 以虚构出的“馅饼”为诱饵赢取受害人的信任。
案例警示:
这类*往往都是利用近乎空壳子的公司身份虚构合作项目,以虚构出的“馅饼”为诱饵赢取受害人的信任,以“高额利润”引诱受害人,一步步达到诈骗目的。
生活中,农民朋友如果有项目合作的实际需要,千万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蔽了双眼,让不法分子转了空子,自己的财产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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