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有哪些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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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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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总理有以下职权:
总理全面领导*工作,总理代表*对全国*及其常委会负责;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
长、审计署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规,向全国*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总理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会议一般讨论重大问题或涉及众多部门的重大事项,全体会议一般每一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
总理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全国*常委会的议案,*准备发布的行*规,各部门、各地方请示*的重大事项等。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总理可用自己名义发布*令,用来颁布和废止行*规、任免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解除戒严等。
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第四条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中,必须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例如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