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变更非独立核算,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及账务分别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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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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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6:05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变成非独立核算,那对于分公司来讲,最主要的一块就是所得税的业务。因为原来一般的*的业务的话,都会是实行落地*,也就是在分公司的所在地进行缴纳的。而如果现在变由独立核算变成非,独立核算的话最主要影响的是所得税,所得税本来分公司如果独立核算的话,他就是直接在当地就交的,而现在变非独立核算就需要在总公司所在地交纳。
所以应该说先首先进行税务上的变更,变更好之后去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公开一个所得税汇总缴纳的一个证明,然后拿到分公司的所在地进行备案。
那在账务处理上的话,应该对于分公司来讲,并没有什么多大的变化,在*反正就是维持原来的,然后所得税的话就是。看税务事项通知书上面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是全部在总公司的,那就由总公司来计提,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按照一定的厄比例来分摊的,那就是等到全部做完之后再进行分摊,比如说一般是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这三者按照0.35 0.35 0.3的比例进行分摊。
而在政务处理上原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肯定是会有自己的账面的流程的利润的,那变成非独立核算也就是他自己就不大会有账了,直接就是把费用*都在总公司报销,所以对于分公司账面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直接变成上缴总公司就可以了,具体的分录应该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其他应付款—上交总公司
然后在实际支付的时候可以再做一笔,
借:其他应付款—上交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然后然后对于账面上的一些应收应然后对于照片上的一些应收应付以及一些往来款可以等到全部收齐之后就自动销户,或者说也可以全部频道总公司去,具体要看当时是怎么约定的。而是在另一边的话中,公司其实在跟分公司一样做一笔反向的分录就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6:05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总分公司*还是分别核算的,所得税汇总核算缴纳。账务处理还是要分别做账,所得税汇总核算,由总公司申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6:06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及账务的主体核算在总公司,分公司为报账制核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6:06
平时各处理自己的,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合并申报就可以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