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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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9:58
民法典第1067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与原《婚姻法》第25条相比,《民法典》第1071条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完善。将原本“任何人”变更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扩大的禁止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主体,强调组织同样也要尊重和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将“子女”调整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删除了“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将“生活费和教育费”修改为“抚养费”,这一文字表述上的改动,也进一步体现了《民法典》的平等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七百零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