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和无固定期期劳动合同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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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10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11
经济补偿的概念没有搞清楚。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关系的解除,通常会对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劳动者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为了平衡二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制度。经济补偿金对于保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基本生活,遏制用人单位违法或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我们固定期限的合同终止后,还是要给补偿金的。我觉得可以用一句话说一下:我们在公司也干了一阵子了,也做了不少贡献了,走人的时候,叫公司给我们一些钱也是可以的,因为合同终止后,我们就面临失业(由此可见,我们处于弱势地位),而找工作是要成本的。所以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作了经济补偿的规定,保护我们弱势群体的权益。
上面一楼的广东胡律师是不是糊涂了,在第四十六条中关于要经济补偿的第五款就有规定: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11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终止后,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不过不排除有的单位福利好主动支付。
有固定期合同的就是在期限满了后合同就自然终止,08年后签订两次就转为没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解雇;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永远有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12
一个是有期限,一个无期限~~~其实并无本质区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13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