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土地使用有期限,都有哪些法律提到了到期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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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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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3:12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这三部法律法规都提到了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时,可以自动续期的方法。
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第25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无偿收回。
但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补缴的标准;补缴的流程和提交的材料;补缴时需注意的问题;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怎么办;土地上的房屋如何处理等问题,国家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