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8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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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9:56
是用来对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不同时段、不同类型违法建筑进行信息采集、录入信息数据库,并进行规范化管理,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提供依据。
根据我国深圳市*令(第261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或者管理人缴纳罚款、地价、鉴定等费用后,申报人持《拟确认通知书》、缴费凭证到区查违办申请办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认决定书》(以下简称《确认决定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区查违办应当在申报人提交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决定书》:
(一)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属于《决定》第九条、第十条以及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的情形,不属于城市更新项目中依据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已批规划应当予以拆除重建的范围,以及不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不予处理确认的其他情形;
(二)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
(三)已取得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且已按照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要求补缴地价;
(四)已取得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的报告并已交清鉴定费用;
(五)已取得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凭证并已交清相关费用;
(六)已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提交相应承诺书或者协议书。
扩展资料
根据深圳市*令(第261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申报人应当在取得《确认决定书》后,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原已取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利证书原件;
(四)《确认决定书》;
(五)宗地图;
(六)登记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处理、初始登记后,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限定自用,不得抵押、转让。
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确认为限定自用的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如需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交纳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深圳市*令(第261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9:57
《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是用来对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不同时段、不同类型违法建筑进行信息采集、录入信息数据库,并进行规范化管理,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提供依据。
根据我国深圳市*令(第261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或者管理人缴纳罚款、地价、鉴定等费用后,申报人持《拟确认通知书》、缴费凭证到区查违办申请办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认决定书》(以下简称《确认决定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区查违办应当在申报人提交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决定书》:
(一)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属于《决定》第九条、第十条以及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的情形,不属于城市更新项目中依据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已批规划应当予以拆除重建的范围,以及不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不予处理确认的其他情形;
(二)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
(三)已取得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且已按照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要求补缴地价;
(四)已取得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的报告并已交清鉴定费用;
(五)已取得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凭证并已交清相关费用;
(六)已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提交相应承诺书或者协议书。
《确认决定书》以栋为单位核发,但属于本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据实出具《确认决定书》。
第三十条 《确认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人身份情况说明(含共有人);
(二)建筑物名称及栋号、房屋坐落、房屋用途、层数、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基底面积、建成时间;
(三)土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属来源、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日期、宗地号、用地坐标及宗地附图;
(四)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情况的说明;
(五)罚款和地价的缴纳情况;
(六)同意确认的意见,并载明对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化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杨忆霖)近日深圳发布的“历史性违建补缴市场评估地价可转为商品性质”消息引发热议。有媒体解读,据此新政“小产权房可转正”,而多位专家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深圳新政与“小产权房”无关,目的在于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历史违建空置现象。
7月27日,深圳市规委和深圳市法制办联合发布《深圳市*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明确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对此,房地产专家陈宝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产业类历史违建与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与传统意义的“小产权房”无关,两者都属于*补贴形式。前者属于城市有关产业用地,根据意见稿只需要补缴部分土地出让金就能够变成商品性质。
参考资料:深圳市*-深圳市*令(第261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深圳拟市场化解决历史违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9:57
今年6月2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这是我市处理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法规性文件,是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水平的重大举措。该法规性文件立足于解决所有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全部纳入处理范畴。为此,即将开展的全覆盖“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是落实《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顺利开展违法建筑处理工作的前提和关键所在。为了推动信息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我们编撰了这组知识问答,旨在对信息普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释惑,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主动申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9:58
http://barb.sznews.com/html/2009-09/02/content_7612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