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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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58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不包括公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满足条件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