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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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08:29
您好!离异后再婚的男女,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人民*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结婚免收登记费。谢谢阅读!
不可以拿结婚证的时候要有离婚证的做个假的跟你以前的资料一样就可以了
需要出具其它已经离婚的证据。
离婚后再婚的,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宣告;
(三)离婚证书或*判决书。
*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再婚登记时持判决书,身份证,户口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可以证明已经离婚的事实。再婚办理结婚证时,出示*的离婚判决书即可,不再需要离婚证。
可以凭离婚判决书去办结婚证的。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机关查明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把原来双方的结婚证收走,发给离婚证。另一种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到*诉讼离婚,*如果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不是婚姻登记机关,自然无法办理离婚证,但是*的判决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直接凭该判决书证明已经离婚,也可以在再婚时用判决书去办结婚证。
司法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双方的身份证跟户口本,还有离婚判决书,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属地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了。
判决书就是离婚证明,也不可能再有离婚证,再婚办理手续时不需要携带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上述规定说明,离婚时并不一定需要把结婚证交回,以此推论,再婚时,也不是必须把离婚证交回才能办理手续的
不可以的,婚姻登记资讯已经全国联网,第一次的离婚判决书的离婚时间与婚姻登记机关记载的离婚时间不符。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宣告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宣告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宣告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宣告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男女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民事判决书(若是一审判决书,还需要生效证明)、合照(可到场拍摄)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