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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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0:26
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在南京*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外的区域可以行驶。
根据《南京市*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一、悬挂外市号牌和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外牌摩托车)不得在本*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含南京长江大桥)的区域行驶。
二、在上述禁行区域内的外牌摩托车车主应当及时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等登记手续或自行处理。
三、外牌摩托车车主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主动改变出行方式。
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大公交车辆的投入,优化运行线路,方便群众出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五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第三点 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不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点 正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在本市禁行区域、路段内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南京市*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