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的水质分为哪五类?划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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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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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8 12:11
水质分Ⅰ类水质、Ⅱ类水质、Ⅲ类水质、Ⅳ类水质、Ⅴ类水质五类。Ⅰ类水质: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质: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质: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具体分类方法: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中较普遍采用的 4 种评价方法:单因子评价法、F 值评分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和灰色关联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并以主要开采层位的地下水水质样品检测数据为例,运用以上 4 种评价方法来对地下水水质样品进行质量综合评价,再对比与综合分析不同评价方法的评价结果。
结果表明: 单因子评价法虽然不能反映水体的实际水质,但能直接反映水质样品中各单项指标的超标程度,可以明显的确定主要污染指标; F 值评分法只有在各类单项指标出现较分明的级别分类、超标指标较多或没有的情况下才能较正确的反映出实际的水质状况,但是却凸显了最严重的污染指标级别; 而模糊综合评价法和灰色关联分析法能更加科学、有效地利用水质样品的检测数据,排除了采用简单评价法中只能以一个数字指标值作为分界线的缺点。
法律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泅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Ⅰ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