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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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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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8:19
所谓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互为给付,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卖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给买方的义务,买方也同时负有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对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合同。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是对价关系,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以给付价款为代价的。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物质利益,都都不是无偿取得,都需要向对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一般来说,当事人只要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并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或者支付价款作为成立的要件。
买卖合同可以是要式合同,也可以是不要式合同。如房屋买卖需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如果是即时清结的买卖则不需要双方再签订书面合同,就是不要式合同。我国法律对买卖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但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8:20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双方约定的货物(标的物)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一方就是我们所说的卖方,支付货款的一方就是我们所说的买方。在一些买卖合同中肯定是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而且要分明买卖的责任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一般在买卖合同中具有哪些特点?
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买卖,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不仅需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并且需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2、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以取得价款为目的,买受人须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方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支付价款是转移所有权的对待给付,买卖合同这一特征区别于其他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互易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依据合同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
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相对于实践性合同而言的。在民法理论上,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5、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一般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8:20
您好。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