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公司法人开经营范围内的发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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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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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6:03
可以明确的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完全可以以个人名义发生应税销售业务,不管是其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还是经营范围外的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偶然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可以向税局申请代 开普通*。
不过,税局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代 开*,是严格进行控制的。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发生与公司经营行为无关的业务,特别是个人发生公司经营范围内、却与公司无关的业务,这种可能性比较小,一般的公司也是不允许的。
而在现实中,不少公司为了偷税漏税,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常常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将本属于公司的销售行为变成账外交易,公司少记了收入,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所以,税局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代 开*,是严格进行控制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员工,代表其公司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却不记入公司收入,就会构成偷税。
但法定代表人毕竟具有双重身份,既可以代表公司,也可以代表其本人。如果代表人其本人进行交易,由于是以自然人身份交易的,与公司业务无关,就不能再认定为公司的销售行为,也不能认定为公司偷税。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员工,以自然人身份进行交易,如果操作不好,很可能被税局认定为是公司的应税销售行为,其所在公司可能被认定为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