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9:16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6-28 01:19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
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
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27
法律分析: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2、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3、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要看老师的具体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老师没收手机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是违法的,如果老师的行为只是为了制止学生的违规行为并没有触犯我国法律关于私有财产的规定是不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