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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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2:22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进入申报初始化界面。
(1)2020年一季度已经享受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2020年一季度已经享受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系统已将税源信息中减免终止月份进行了批量延续,极少部分纳税人的税源信息中的应税信息不规范,系统无法批量延续的,需做手工变更。纳税人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表》时,如下提示:
纳税人根据提示信息判断二季度是否仍然符合疫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
如果符合鲁财税2020年第25号文件规定免征条件的,点击确定继续申报即可;如果不符合鲁财税2020年第25号文件规定免征条件的,请先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变更税源信息(删除减免信息),再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表》。
(2)2020年未享受过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2020年尚未享受过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表》时,提示如下:
点击确定,接着看到如下提示:
如果纳税人不符合鲁财税2020年第25号免征条件(或不符合但已申请),请点击不申请按钮,继续申报。
如果纳税人符合鲁财税2020年第25号免征条件,请点击“申请”按钮,填写《山东省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如下图: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困难减免类型。当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且属于六类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时,勾选“1.困难行业*一般纳税人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当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勾选“2.*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下图:
纳税人选择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系统提示如下: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集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