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8:1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1:29
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
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剥夺、*权益是指其剥夺、*行政相对人已有的相关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比如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社会保障金、责令停产停业等等。剥夺、*权益一般是以行政相对人有一定违法行为为前提,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使行政相对人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使行政相对人承担相应纳税义务;对城市规划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停止违章建筑的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使行政相对人承担的停止施工和拆除违章建筑的义务。免除义务是行政主体免除行政相对人原有的义务。如税务机关免除行政相对人纳税义务等。
3、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确认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确认结果将会对法律责任的分担起重要作用。
拓展资料: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行为
中国知网:论程序行政行为的可诉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1:29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
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扩展资料: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上的通行做法。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_行政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1:30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1:30
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现而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
行政行为是指由公共行政实体依据其行*所赋予的权力,并针对一单独个别的情况,作出一个对外产生积极或消极法律效果的决定或命令。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
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上的通行做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