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规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8:38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9:26
积分落户*常用答复口径
1.
扩大积分落户规模
积分落户*实施以来,本市确定了每年6000人的落户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
截至目前,已有2.
4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
您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感谢您对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建议固定积分落户年度分数线
北京市坚决贯彻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
“市*根据人口*情况,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
即,积分落户是按照年度落户规模,由积分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年度落户人员,因此不适宜采取固定分数的方式。
由于每年积分申报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我委也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年度申报情况。
3.
推行积分高考制度的建议(达到一定分值或一定条件可在京才加中高考):
我市教育主管部门为市教委,负责“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经与市教委沟通了解到:
在2012年我市就发布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文件明确规定,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4.
建议十五年以上常住居民直接落户(或达到一定年限)
为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本市制定并实施积分落户*。
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努力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
您的意见我们也将认真研究。
5.
*保持稳定(建议*稳定,咨询*什么时候调整)
现行*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6.
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积分、家庭内已有北京户口成员则不受理参加积分落户、仅给子女落户等
积分落户*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针对个人而非家庭,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7.
建议将子女情况(子女就学情况、子女数量、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现行*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积分分值是对申请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量,*针对个人而非家庭,因此不宜将子女就学情况(子女学籍情况、二胎情况、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
8.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申报积分落户、自由职业者社区申报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其中“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这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认定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同时按照*规定,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该用人单位应在京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
9.
关于调整“连续七年社保”资格条件为累计十年或其他的建议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现行*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对于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的认定,在实际操作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充分考虑劳动者就业实际情况,允许申请人存在不超过5个月的补缴记录,如果您对此有意见建议,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
10.
建议将补缴社保也作为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的认定依据。
积分落户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审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并在《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中明确“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具体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不包括社会保险个*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涉及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具体认定问题您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
11.
建议将未取得房本的自有住所也能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加分依据。
(调整自有住所认定标准为网签时间、契税时间、实际入住时间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即: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现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
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操作管理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自有住所的确认需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现行*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2.
在职学历学位扣除就学期间社保居住分值不合理(就学1年扣除3年社保等、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不合理)
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
现行*中,进一步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
即:
分别比照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
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
按照现行*,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得分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略有提高。
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
13.
职住区域指标设置不合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现行*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4.
职住区域指标落户后户籍迁移是否有*(职住区域指标没有起相应*导向,郊区有房未实际居住等)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强调取得职住区域指标需在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落户后相关事宜应依照本市*机关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15.
建议取消纳税指标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现行*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我市积分落户*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性指标,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同时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计了系列导向指标。
考虑纳税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人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在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中设置了纳税指标并予以适度赋分。
与此同时,市相关单位也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门予以注销。
16.
建议调整纳税指标积分规则(调整为连续3年纳税满10万可积分,设置不同纳税梯度积分,纳税更多予以更多分值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考虑到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平滑纳税指标得分差距,《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现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7.
增加工作居住证加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积分落户*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主要指标,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
“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二者在功能定位、适用对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宜作为积分落户的加分项。
现行*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8.
增加职称加分项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实施积分落户*,旨在逐步有序解决长期在京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在积分项目及分值设置上,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作为主要指标,体现通过劳动累积申请落户的重要性,不同于人才引进*。
近两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措施,明确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超大特大城市要进一步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
针对您提到职称,鉴于获得时一般需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相关加分在指标体系中已有所体现,因此未作为加分项纳入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现行*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9.
建议调整年龄指标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试行*中设置年龄指标,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予以加分,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
现行*与试行期相比,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45周岁以上申请人分值出现断崖式下降。
现行*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9:26
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有变动!
*总体保持稳定3个不变*:
1、坚持*导向不变。
突出积分*定位,继续有序推进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2、坚持指标体系不变。
稳定社会预期,保持积分落户指标体系框架稳定: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4项资格条件。
(2)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2个基础指标不作调整。
(3)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7个导向指标,中有6个从操作层面予以完善。
3、坚持赋分原则不变。
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各指标间赋分原则不作调整。
6个导向指标优化调整:
1、优化年龄指标、职住区域、教育背景
(1)年龄指标:梯度赋分,避免了年龄超过45周岁申请人分值的断崖式下降。
申请人在45周岁(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取得年龄加分。
(2)职住区域指标: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
(3)教育背景指标:增加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调整就学期间社保扣缴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2、*推进方面对纳税和创新创业指标进行精简
(1)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个税缴纳由“近三年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近三年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2)创新创业: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加分,并优化部分奖项内容。
3、对减分内容进行调整
对减分内容:将涉税违法行为和行政拘留处罚扣分内容明确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9:27
申请人需持北京居住证、不满45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以上、符合计生*、无犯罪记录。这里为您带来北京积分落户*最新消息,以及北京积分落户条件2016的详细介绍。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中表明,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逐步有序解决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问题,改进北京市现行落户*,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北京市居住证持证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符合本市计划生育*;(五)无违法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