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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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8:41
西方的美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体系,建立起一个宏伟的大厦,如同一个复杂的迷宫。进入迷宫,容易找不到方向。其实享受美、产生美感并没有那样复杂,一个人见到美的事物,会立即产生美感。不仅风景的美是客观存在的,所有事物的美都是客观存在的,见到它就会觉得美。古诗乐府《陌上桑》描写罗敷的美:“……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行者见罗敷,下担捋髭须。少年见罗敷,脱帽著帩头。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怨怒,但坐观罗敷。使君从南来,五马立踟蹰。”这些罗敷的审美者,对罗敷的美感如此强烈。用女性的美来证明美的客观性,绝非庸俗低级,因为风景美和人体美都属于自然美,彼此近似而相通,且是中国文化的传统,是美学理论通俗化的技巧。
李白的《忆秦娥·箫声咽》 “西风残照,汉家陵阙”被评为“遂关千古登临者之口”,意谓再也不会有人写出更好的句子来,但**在《忆秦娥·娄山关》中的“苍山如海,残阳如血”,无论在宏伟的气势上、深刻的感染力上还是在无边寥廓的意境上都毫不逊色李白这8个字。然而毛*在写《忆秦娥·娄山关》时,正是前有堵截、后有追兵,肩负着整个红军生死存亡的重任,奔走于天险之间时,但恶劣的处境并未影响毛*感受云贵高原客观存在的美。
“联合国世界自然遗产组织的专家们,于1992年6月第一次到九寨沟进行考察,那时正是雨季,从沟口到景区一直下着大雨……让九寨沟的本来面目变得那样不可捉摸……当他们来到著名的火花海旁边时……天空突然放晴……云蒸霞蔚中,瑰丽明艳、仪态万千的火花海陡然展现在人们的面前……翡翠般的海子(湖泊)上仿佛有万朵金花在怒放,明明灭灭、闪闪烁烁,金色和绿色强烈的对比,使整个海子光彩耀目……奇丽的美景使远道而来、见多识广的客人们竟惊异得目瞪口呆,他们不由自主地纷纷跪在海子边,俯下身去向创造了这种稀世美景的造物者叩拜。他们激动地赞叹道:这里的景色太美了,让我们惊异了!我们从来没有想到过,大自然居然会创造出这么美丽的地方!以后,客人们又郑重地向中国致敬,感谢中国为世界留下一块瑰宝,为人间留下一片仙境”(以上引自李林樱著《生存与毁灭》一书)。可见人们产生美感的强烈程度取决于客观事物美学等级的高低,所谓观察时采取的态度、心理距离、内模仿、移情等审美过程的因素,只有极其次要的作用、微弱的影响。某些西方美学家正是把这些次要因素夸大为本质作用,才造成美学上的混乱。
以上对美的客观性的分析,是用普通人直观的方法做出,也许会被美学家讥讽为“不懂美学”。现在我们应用审美理论体系,来分析一下西方的主流美学存在哪些不足。
1)不能因客观存在的美对不同人产生的美感有强弱之分,而否定美的客观性。否认美的客观性存在的美学家常引用这样的例子:在壮美的卢浮宫前,在秀丽的莱茵河畔,有的人陶醉了,有的人却无动于衷;如果这种令人产生美感的因素在客体上,那么它就会永远使人感到美,不会使一些人感到美、另一些人感到不美。这是夸大了问题。每一个人因生理、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的差别,对同样美的事物所产生美感的强烈程度会有所不同。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们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苏联的自然美学派,即据此认为美的本质在于事物的自然属性,先有事物,然后才有对事物的反映;先有客观事物的美,然后才有人对事物的美感;美在客观事物本身,在事物的自然属性。人对事物的美感就是对事物美的复写、摄影和反映,复写时复写纸的质量、新旧程度、用力大小的差别,摄影时摄影机的质量、所选用参数、距离估计的差别,反映时人的心情、视觉、听力的差别,都会对感知的真实性存在差异,都会出现不同的“失真度”。好比照镜子,玻璃镜后的反光层剥落,则影像不清;镜面是不平的哈哈镜时,人物形象会被扭曲。不能因为这些差别而否认事物的实际。又如对冷热的反映,冬天在零下几度时,体魄健壮的人可以在冷水里游泳,而衰弱的老人,衣服穿得少一点就会瑟瑟发抖,不能因不同的人反应不同,而否认寒冷的客观性。有的人好吃麻辣味,有的人则不能吃辣椒和花椒,不能因此而否认川菜的美(味)。事物的形象性是事物固有的,只要该形象进入美的范畴(即达到美的标准),人们见到这个事物,它的美便会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使人产生美感。故事物的美是客观的,美感是客观事物的美在观察者主观意识上的反映。直觉形象是客观的,美也就是客观的;而且事物的美是随事物的存在而存在的,事物消失或变化之后美也就随之消失或变化。如一朵鲜花凋谢了,庐山梦笔生花的松树死亡了,他们的美也就不存在了。
2)美不等于美感,更不等于直觉形象。一切混乱都来源于“美=直觉形象=美感”这一公式。直觉形象是人通过感觉而感知客观事物的形象,它并不是美,也不是美感。例如客观事物是一朵美丽的鲜花,因为花美,人也有美感,这时美、直觉形象和美感就容易混淆。西方的主流美学正是利用这种关系得出了“美=直观形象=美感”这一公式。如果客观事物是一头凶猛的野兽,直观形象就是这头野兽,人们感觉到的就只有惊恐和惧怕了,不会有美感产生。可以举出许多类似的例子,由此可以明显地看出,“美=直觉形象=美感”这一公式是片面、以偏概全的。因此,由它推导出的一切结论都是值得商榷、值得怀疑的。此公式涉及的三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等同。直觉形象就是人通过感觉而感知的形象,是客体形象的呈现,从客体自身来看,它可以是美的,也可以是丑的,因此直觉形象的范畴远大于美,直觉形象不能等同于美。从主体的感知来看,直觉形象是对客体形象的直接反映,客观是什么,反映就是什么,只有真实程度、完整程度的差别。此时人在心理上产生的愉悦、快乐、舒适、厌恶、惧怕、恐怖等感情,虽由直觉形象所引起,但绝不是直觉形象。直觉形象与美感或丑感之间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故直觉形象与主体产生的感情不能等同。直觉形象所引起的感情,还有美感、丑感、恐惧等多种类型,因而直觉形象更不等同于美感。美是客观的,美感是主观的,美与美感之间同样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因此,美不等于美感,美等于美感是美学走进唯心领域的第一条歧途,是将美学引入唯心论的重要原因。“美=直觉形象=美感”是偷换概念的结果。西方主流美学正是由这一公式推演而成。
3)用次要因素代替主要因素,是西方美学的另一个特点。客观事物的美是使主体产生美感的主要原因,审美过程仅是极为次要的因素,西方美学的混乱,正是颠倒这一主次关系的结果。图2-1所示是审美过程的一个体系,由审美客体(实为客观事物的美)、审美过程、审美主体3条线组成,表现了主客观的统一,但是这3条线在形成主观美感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并不相等,更不是同一等级,客体的美才是根本的、主要的原因。而审美的过程也并不像图2-1那样复杂,只要客体具有美的功能,主体又接触到它,便会产生美感,获得美。客体的美与主体的美感是主要矛盾,审美过程是次要矛盾,审美过程的作用,只是让美感形成的强弱有所增减而已。苏轼《记承天寺夜游》中“庭下如积水空明,水中藻荇交横,盖竹柏影也。何夜无月?何处无竹柏?但少闲人如吾两人者耳”,意谓到处都有月夜的美,只是没有闲人赏月,也就感受不到月夜的美。此段文字强调了审美过程的重要性,同时也暗示了一个假定,只有高雅的、有文化的、善能运用审美过程的人才能欣赏到风景的美,而不会运用审美过程的人无法产生美感,也就无法享受到美。实际上,正如苏轼在《石钟山记》中所说“而渔工水师虽知而不能言”,“不能言”是指不能写成文字表达出来,但渔工水师并非没有享受到月夜之美。
4)用个别的、偶然的、特殊情况下的例外,来否定主导的、普遍的现象,是西方主流美学否定美的客观性的一种方法。做出任何的结论,都应以最常见的、最普遍的事实为依据,但是西方主流美学在否定美的客观性时,往往利用偶然的现象、特殊的例外作为依据。布洛的经典例子(轮船遇上大雾可能会出事时人们很少产生美感),便是把偶然的、个别的、特殊情况作为普遍事实而又不分析两者产生差别的原因(美感被恐惧所压抑),以致做出错误的结论。
自然物美的客观性十分清晰,但能否扩展到非物质的艺术领域,作者不便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