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立案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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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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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1:38
刑警办案的程序如下:
1、接受案件;
2、立案审查;
3、侦查;
4、破案与撤案。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拓展资料
立案、破案、销案,*机关受理案件后。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接受单位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
法律法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第一百七十八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人民*通知*机关立案的,*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认为*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第一百八十二条 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机关并案侦查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应当随案移交。
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