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人员可以有第二职业么?39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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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8:31
可以的,参照
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社会共享优质人才资源,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活动更加规范有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昆明*、昆明市*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指从事第二职业,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报酬的活动。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昆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 完成本职工作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单位应予支持、鼓励,并签订协议或增加聘用合同补充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8:32
原则上依然不能有,但很多人有,而且,如果不是非常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这事很少见到有人去管。
很多人用的方法是用家人(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名义去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