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向房产局租房或购置经适房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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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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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13:34
1.申请承租广州市*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以下简称购房优惠*):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事处、镇*)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