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附加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6:2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6:32
刑罚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特邀嘉宾

李骏律师合伙人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咨询TA
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权利。3、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我国的刑事处罚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和附加刑中包括的刑罚当然是不同的。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刑罚的附加刑主要包括哪些吗?而主刑又有什么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我国刑罚中有哪些主刑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由*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由*机关就近执行。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一般适用于严重危害*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抢劫、*、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5、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两种情况。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死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进行一审,基层人民*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核准,执行死刑。
二、我国刑罚中哪些是附加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
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执行。
剥夺*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权利。
剥夺*权利的期限: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权利的,剥夺*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决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