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修剪小区树枝违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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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5:42
如果您没有造成小区绿化的明显不当损失,并且客观上造成了美化环境的作用,且树枝较少,没有大规模的修剪,则没有违法。作为小区业主,您对绿化等项目具有共有权,如果没有实施重大修缮、更换用途的行为,则不属于全体业主同意的事项。
法律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业主享有共有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最后,若出于善意管理的主观意思,则有可能构成无因管理,不会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
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5:42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实质修剪小区的树枝违法吧,小区的树枝是由城建来进行修剪的,你个人擅自修剪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