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法律如何理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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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56
从证据学讲,这条规定的情况不用当事人举证证明.
因为这些内容可以通过简单的逻辑推理可得出相应的事实内容,或者它是大家都知道的道理,不用浪费时间精力去证实了.比如10月1日国庆节要放假,这是生活常识,不用证明.
但这种证明是一种"推定",所以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则可以推翻的.如上例,国庆节时因为有证据证明国庆当天加班,则上述常识就不认定为事实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56
我举个例子!今天早上草地是湿的..生活经验,下雨草地才* 结论,昨晚下雨了....这个只有在所有逻辑用完以后才能用这一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57
楼上不对。有可能浇过水。这种事实必须是唯一的,排他的。
比如说,汉族大学生可以推出,这名大学生决对认识普通汉字。
举个案例,比如说一个老太太不识字,到女儿家。女儿咳嗽。女婿从床底下拿出一瓶咳嗽糖浆(瓶上帖有汉字说明书)。老太太问女婿,这是什么。女婿答到咳嗽糖浆。过几天邻居来串门,老太太发现邻居也咳嗽,就说,我家有咳嗽糖浆,我拿给你喝。谁知错吧床下与其外观及其相似的敌敌畏当成了咳嗽糖浆倒给邻居喝。造成邻居中毒。那么老太太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样的案例,如果老太太如果换成了一个大学生,那么如果发生了同样的事件,就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57
就是指一个事实已经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另一个相似的事实没有能直接推出的明确法律根据和规定。从而,依据法律原则和法律价值取向和社会生活习惯去推断出另一个事实。
好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