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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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50
就像被拐儿童家长说的那样,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拐卖儿童这种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最大的原因就在于有市场需求,有人愿意花钱买,自然就有人为了钱敢铤而走险去偷孩子来卖,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如果想从源头上杜绝,那么就是要让拐卖这件事的买家消失。
从我们朴素的感情来讲,不用说那些家中有子女被拐卖的家庭,就是普通人看到被拐卖家庭父母都惨状都觉得这些人贩子该死,而强行买走别人孩子的家庭同样可恶。为了你的一己私欲,让别人的家庭支离破碎,怎么都让人恨得牙根*。尤其是由于他们的私欲导致的子女和亲生父母骨肉分离多年,亲情淡薄的情况,简直就是人间悲剧。
作为有良知、善良的普通人,大家都觉得应该严惩所有参与人口拐卖环节的人,包括拐卖的人和买下的人,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是在犯罪,都是在破坏他人的家庭。这样的行为多么可恶,如果不严惩,他们怎么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算是为了杀一儆百,那也不应该轻易放过他们。
被拐卖的孩子那么多,找回来的才几个。如果对买家量刑过重,那么有些孩子可能一辈子都无法和自己的家人团圆,甚至他们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是被拐卖来的。
其实我们现实生活中也不是没有见过,有些人人到中年,甚至都两鬓花白了才想起来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是他们一开始不想找吗?恐怕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吧,他们的养父母可能直到他们成年后许久才决定告诉他们*,然后他们才会萌生寻找亲生父母的想法。
就这样的情况,如果买家严惩,那么他们在没有被发现的时候一定会守口如瓶,将这个秘密带到棺材里。这样一来,不知道自己身世的孩子怎么可能去寻找自己的父母,而他们的父母也只能在无望的寻找和等待中遗憾离世。
虽然从大众的感情出发,大家都希望拐卖人口可以买卖同罪,但是从更加实际的方面来考虑,对于购买一方多数时候还是会从轻处罚。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孩子的亲生父母在等着他们回去,我们不能断了他们哪怕一点点的希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50
就像被拐儿童家长说的那样,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拐卖儿童这种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最大的原因就在于有市场需求,有人愿意花钱买,自然就有人为了钱敢铤而走险去偷孩子来卖,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如果想从源头上杜绝,那么就是要让拐卖这件事的买家消失。
1、大众普通的心理都希望买卖同罪
从我们朴素的感情来讲,不用说那些家中有子女被拐卖的家庭,就是普通人看到被拐卖家庭父母都惨状都觉得这些人贩子该死,而强行买走别人孩子的家庭同样可恶。为了你的一己私欲,让别人的家庭支离破碎,怎么都让人恨得牙根*。尤其是由于他们的私欲导致的子女和亲生父母骨肉分离多年,亲情淡薄的情况,简直就是人间悲剧。
作为有良知、善良的普通人,大家都觉得应该严惩所有参与人口拐卖环节的人,包括拐卖的人和买下的人,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是在犯罪,都是在破坏他人的家庭。这样的行为多么可恶,如果不严惩,他们怎么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算是为了杀一儆百,那也不应该轻易放过他们。
2、法律上之所以从轻处罚也是有考量的
被拐卖的孩子那么多,找回来的才几个。如果对买家量刑过重,那么有些孩子可能一辈子都无法和自己的家人团圆,甚至他们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是被拐卖来的。
其实我们现实生活中也不是没有见过,有些人人到中年,甚至都两鬓花白了才想起来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是他们一开始不想找吗?恐怕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吧,他们的养父母可能直到他们成年后许久才决定告诉他们*,然后他们才会萌生寻找亲生父母的想法。
就这样的情况,如果买家严惩,那么他们在没有被发现的时候一定会守口如瓶,将这个秘密带到棺材里。这样一来,不知道自己身世的孩子怎么可能去寻找自己的父母,而他们的父母也只能在无望的寻找和等待中遗憾离世。
虽然从大众的感情出发,大家都希望拐卖人口可以买卖同罪,但是从更加实际的方面来考虑,对于购买一方多数时候还是会从轻处罚。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孩子的亲生父母在等着他们回去,我们不能断了他们哪怕一点点的希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51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拐卖人口居然成了道德问题,好像只要拐卖人口的买家对买来的孩子好,就可以免于法律的处罚,甚至还可以把买来的孩子继续养在身边,乃至于最后给自己养老送终!从刚刚发生的母亲夏先菊寻子14年,14年的时光里丈夫自杀,只剩下一个可怜的母亲凭着最后的信念寻子,最后孩子找到了,本来想着终于有了*的结局,可现实呢?
被拐孩子在拐卖人口的买方*下,最终还是决定和买方生活在一起,并且把寻找自己14年的亲生母亲拉黑!这位亲生母亲哽咽地说着自己的小小诉求“我只是想像一个朋友那样关心一下,可是他都把我拉黑了,我只能通过他的养母聊天知道一些情况。”
这可是一位亲生母亲在面对自己亲生孩子的请求啊!我想如果我是这位母亲,那我早就做出一个母亲本能的反应了,可这位母亲即使是最卑微的要求,也在这个拐卖人口的买家对亲生孩子的*之下变得不可能!
在这里我要重申一下,为什么我对拐卖人口的买方也就是所谓的“养父母”一直没有称为养父母:
这才叫养父母和养子女!
参与拐卖儿童的买方不叫养父母和养子女!
因收养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才叫养父母和养子女!参与拐卖的那不叫收养关系!
前有郭刚堂寻子24年,最终儿子被找到却不曾回家,让这个寻子24年的大哥最终说“就当多了一个亲戚!”
今又有寻子14载的母亲夏先菊被自己的亲生儿子拉黑,这可都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啊!
怎么参与拐卖人口的买家成了最大的赢家?
合着自己花点钱就买来了一个“亲生孩子?”
合着即使被人发现自己的罪行也能被饶恕?
合着只要对买来的孩子“好”就能让社会遗忘掉他们参与人口买卖的事实?
假如有一天这样的人贩子抱走了你家的孩子呢?
假如有一天这样的买家对你的孩子也*成功了呢?
假如有一天你也找寻孩子几十年,最终却要被“饶恕”买家、并且孩子还要待在买家、甚至被自己的亲生孩子拉黑呢?
你真的能说原谅吗?
你真的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在拐卖人口的怀里喊“爸、妈”吗?
你真的敢相信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发生在我们身边吗?
不是我太恶毒,非要把这些参与人口买卖的人绳之以法,我只是想保护我自己,保护好我身边的人。
这样的事情有一次就有第二次,之后就会成为人们认为的理所应当的东西,之后就会把拐卖人口这件事从人人恨之入骨,逐渐成为可以原谅的事!
拐卖人口买卖双方必须都是重罪!
对犯罪的宽恕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残忍!
现在不对拐卖人口的人用重刑,那么将来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时候,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呢?
保护孩子,就要从源头入手!
如果犯罪成本极低,那么就会给那些罪犯可乘之机,唯一能惩治他们的,就是坚实的法律!
法不容情!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52
这个问题似乎不难回答,因为买方提供了“市场”,卖方才会提供“产品”嘛。
由于对拐卖儿童这种犯罪行为的极端愤恨,以至于许多人不假思索地认为买卖同罪。
但是法律上对待同是犯罪还是有区别的,一是看犯罪动机,二是看犯罪手段,三是看犯罪历史。
从动机来看,拐卖犯是有获巨利的恶意企图的,而收买者多半是自己缺子女,虽然也是缺德但恶意动机不如前者。
从犯罪手段来看,有的拐卖者不仅把儿童变卖获巨利,而且有的甚至残害儿童身躯,故意致残甚至致死儿童,显然后者要严重得多。
从犯罪历史来看,许多拐卖者不是一次两次作案,而是多次作案,危害社会的程度更大。
因此,买卖同罪只适合于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买卖合谋作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2:52
在原刑法中规定,对于收买的儿童妇女,没有侵犯、*行为而且不阻止解救活动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一条在现实办案中会增加打击的难度。电影盲山中也有体现:男主人威胁着*,不准把人带走。
意见指出,这一条使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成本极低,人*易反被放任。
根据全国*常委会组*员的审议意见,最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免除处罚”的规定,从而确立了“买卖均罚”原则,只要有收买妇女儿童行为,不管情节如何,一律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或妇女,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而且还要受到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