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需要什么证件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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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3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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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02:37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民办学校的设立一般经由以下程序:提交筹设申请材料——提交正式申请材料——接受专家组评估考察——审批机关研究审批——民政登记。
举办人(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筹设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后,举办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在审查举办人(单位)提供的申办材料并认为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与要求后,组织专家组对该筹办中的学校进行考察评估,专家组撰写考察评估报告并送交审批机关。
审批机关召开会议,研究是否同意设置;获得审批后,举办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办学许可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民办学校的章程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和职权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校长的职权;
(10)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1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制定章程。其章程应该规定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和职权等。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和其有关证明材料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教育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02:38
ENZ 需要你个人以及你那里教师的学历证,还需要你办学环境所用场所的租房协议,你还上报一下你办学的设施和设备,以及办学人员人数,还要你去教育局办《社会力量办学证》
以下是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如果在地方你有一定社会背景或社会关系就没这么麻烦了。
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法人资格的非*组织
申办材料 1、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2、举办者及拟任校长(负责人)、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和资格证明。
3、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明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
5、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7、有设校董事会的民办教育单位的校董事成员名单,有联合举办的机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办理指南
1、申办者提交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发展规范等材料,领申请;
2、申办者提交人员、场地、资产及有关待业部门的审核材料;
3、现场察查办学场地;
4、审核、发证。
办理依据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社会力量办学
成教办
一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审批;
二 试办的教育机构申请正式建校的审批;
三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科审批;
四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解散审批;
五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广告审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02:39
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
5、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6、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7、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8、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9、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1、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2、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如果觉得太麻烦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02:39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程序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