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5:3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20:38
卖淫嫖娼并不仅仅是嫖客和卖淫者之间的简单交易,而是整个社会的丑闻,也是影响社会风气的关键因素。因卖淫嫖娼所引发的人身安全、公共关系安全案例并不在少数。希望每个人可以爱惜自己的身体,也同样恪守基本的道德准则。
卖淫嫖娼是双方面的失误,都应该得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对嫖娼行为嗤之以鼻,不能任其泛滥成灾。
卖淫嫖娼不被遏制,将是破坏文明世界的主要元凶。
2019年11月27日19时,云南省大姚县,23岁女卜某琼和49岁男李某保,以50元的嫖资交易,随后因卖淫嫖娼被抓。
据悉,卜某琼是昭通人,李某保则是大姚人,俩人在大姚县金碧镇北街映塔路北门坡头交谈后,决定在金碧镇曙东停车场的出租房内发生关系,嫖资仅为50元,当场就被*抓获。
相差26岁的二人,以50元成交价钱,进行*易,简直闻所未闻,令人震惊。同为成年人,却不惜要触犯法律,究竟所谓何事?
两人对卖淫嫖娼的事情坦白从宽,但很明显他们已经触犯了法律,因此判定李某保、卜某琼各行政拘留5日,并让卜某琼上交违法所得50元。
因50元而起,因50元终结,凡事都有前因后果。每个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考虑清楚后果,三思而后行。以上案件两个人都有各自的错误,一个成年的大龄男性不应该以50元嫖资和陌生女性发生性行为。
这种行为是不道德,违反伦理纲常的,而这个年轻的女性,更不应该用肉体去赚钱。出卖色相并不是赚钱的好方法,应该自尊自爱。两个彼此行为错误的人聚到一起,竟然是无意识的犯罪行为。
任何人异性之间,但凡是花钱购买*易的行为都是卖淫嫖娼。无论是私下交谈还是借由中介,这种行为既是无耻下流,也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子。
我国是禁止卖淫嫖娼的,希望每个人可以三思而后行。多替自己的家人考虑一些,以身作则,不要让自己陷入*的陷阱,这样做是对自己基本的尊重和负责。
而那些卖淫的女性也应该及时地收敛起来,赚钱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但我们的尊严却是一去不复返的,不应该做有损道德风气和社会风气的事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20:39
我觉得这位大叔跟女孩子都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才会做出这种无耻的事情。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20:39
法律规定禁止嫖娼,这是违法行为。所以这种行为是非常受到抵制的,需要解决生理问题也不能触发法律。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20:40
我认为这件事情是真的很让人难以接受的,应该说这个女孩子太堕落了,应该加强思想的意识,社会应该大力惩处这样的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20:41
现在都有身份证,抓到以后,直接大字报贴到女孩的家乡,男的嫖娼也直接贴到男的单位和家乡,我看还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