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的竞业协议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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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3:43
首先竞业禁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后,根据你提供的描述来看,如果你是一般员工的话,协议一般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的,因为你之前没有签过,现在的你没签字,所以是不受协议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