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011年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开始申请?泰山区的去哪儿领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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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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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3:34
已经开始了啊~~~3月1号到31号申请,领表是在你户口所在的*事处、居委会都可以。
1、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
2、什么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 入);
3、家庭成员怎么算?
答:家庭成员应限定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成员不能包含空挂户口、非直系亲属。
两种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操作:核心家庭(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中,但都属于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的城镇常住户口的,视为一个家庭,每位成员的住房都算作该家庭共有。已婚子女和父母同一户籍或者同住的,可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人口、住房面积单独计算),也可以作为同一家庭申请。
4、单身家庭能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单身家庭可以申购。但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家庭上,依照惯例,参照外地市做法,单身年龄在35岁(含)以上的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现有住房包括哪些?
答: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正在承租的公房、私有住房(商品房、继承房、赠予房、拆迁安置的住房)、获得货币拆迁补偿的原住房等。已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住房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须将公有住房退出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私有住房及获得货币拆迁补偿的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须低于12平方米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现住房建筑面积怎么算?
答: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登记面积为准;有拆迁安置协议的,以协议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安置协议的,申请人应委托法律认可的测绘机构实地测量,以测绘机构出具的建筑面积证明为准。
7、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如何处罚?
答:根据《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交回住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3:34
户口所在地的*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