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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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7:26
1998年1月1日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除外);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房住宅;购买30万元以上二手门市房;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继承、低债、*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30万元的商品门市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